傅濤:供水價格新政線上討論會達成的三大共識性建議
日前,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集結行業力量,推動完善價格政策,E20供水聯盟在4月23日成功舉辦了“供水價格新政線上研討會”。會上,E20環境平臺首席合伙人、E20研究院院長、供水服務促進聯盟理事長傅濤就供水價格改革的四個核心話題與同行開展交流,達成多項共識。
供水價格是老百姓日常生活關注的話題,也是供水企業經濟管理的核心。圍繞供水價格開展的政策修訂,牽動著每一位供水人的心。
日前,《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分別簡稱“規范水電氣暖收費”、“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在國家發改委官網上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由于上一版的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分別是1998年和2010年出臺,距今年份已久,外部環境和行業本身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此,價格新政的公布在行業內激起強烈反響,供水企業紛紛開始整理反饋意見。E20供水聯盟也于4月23日成功舉辦了“供水價格新政線上研討會”(相關閱讀→速來圍觀!27家企業線上研討供水價格新政)。會上,E20環境平臺首席合伙人、E20研究院院長、供水服務促進聯盟理事長傅濤就供水價格改革的三個核心話題與同行進行了分享。
在進入具體的條款討論之前,不妨先對供水價格制定和調整的一些前提和原則進行梳理,這樣一方面能夠從供水行業的發展規律和供水價格的脈絡體系中找到著手點,促使行業內達成共識、形成合力;另一方面,也能夠通過換位更清晰地理解政策背后的原因和邏輯,以便與主管部門反饋意見時更順暢地進行溝通。
一、把握供水價格改革的初心
傅濤表示,三份文件出臺的初心在《規范水電氣暖收費》政策中體現得很明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輕用戶負擔,促進公用事業行業可持續發展”。這里面其實有兩層含義,首先是要通過清理規范相關收費減輕社會負擔,提升服務質量,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并且要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再是促進公用事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推動公用事業健康發展。
那么,如何利用好這個機遇,既滿足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強化公用事業價格監管的要求,又能夠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是供水行業需要共同思考的話題。這就需要發揮先利他后利已,通過利他來利己的精神。
傅濤強調,三份文件的頒發是為了理順用戶的困境,水價改革一定要從人民的“三感”出發。水價承載著供水服務的價值,供水價格首先要保障區域范圍內的供水用水安全,推動實現供水服務的充分化、均等化,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時也要能夠保障供水企業良性運轉、健康可持續發展。
供水企業要把握好政策文件和供水價格改革的初心,積極參與價格新政意見反饋。
二、屬地差異較大的條款建議由地方具體制定
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經常作為并列的公用事業行業出現在政策文件里。其實,它們既有因網絡型自然壟斷所帶來的相似性,也有各自獨一無二的個性。這種公用事業行業的統一性和特殊性也反映在價格制定的過程中。
他們的統一性在于均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原則。他們的特殊性在于電力價格由國家層面統一管理和核定;天然氣價格改革的目標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即氣源和銷售價格放開由市場形成,對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則要嚴格監管;供暖行業有季節性差異和南北差異;供水是最能完整反映屬地差異的公用事業行業。
我國各地的水資源稟賦和供水系統差別巨大,原水水質、輸水距離、供水規模、區域面積、供水管網狀況、地勢因素、抄表到戶情況、服務程度等不盡相同,由此反映到供水成本上也會千差萬別,再加上各地產業結構和社會承受能力也不同,那么供水價格的地域性差異就將十分顯著。
因此,供水價格制定需要充分反映屬地特征,不宜做出過多“一刀切”的規定,建議將更多的事權下放到地方。這也符合我國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趨勢。
傅濤建議,制定水價時原則性的條款應由國家發改委頒發的《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明確,而對于屬地差異較大的條款,具體管理細則由地方政府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行業發展實際情況進行制定更為妥當。比如動態調整機制、平衡賬戶調節池、價格調整的周期和啟動條件、激勵供水服務質量的價格形成等,都給各地留出落地探索的空間,這樣也有利于各地切實有效地執行價格政策。
屬地供水企業也應大力探索,創新供水價格機制,充分調動自身的積極性,以提升企業的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
三、供水價格的“四大平衡”原則
E20供水研究中心出品的《2018年全國65個城市(地區)水價專題報告》中指出,水價對于不同主體有著不同的意義。對地方政府來說,既希望供水設施投資能夠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也希望通過綜合考慮社會總體情況對水價調整進行控制;對于供水企業來說,水價作為供水行業經濟管理的核心,是維持企業生存,促進企業發展的驅動力;對于民眾來說,他們更期望水價與供水質量、供水服務相匹配。由此可見,因為各方立場的不同,供水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是一個多方尋求平衡的過程。
其一,供水價格調整需要平衡政府和公眾的關系。
傅濤曾在《水價二十講》中提出一個十分精辟的“支點理論”:當企業績效作為支點時,政府支付和用戶支付分別位于天平的兩端。一方的少付必然以另一方的多付為前提。現實情況中,政府、自來水公司、市民的三元關系錯位,時而企業支付多,時而政府財政支持多,但在水價問題上無論哪一方負擔過多都會導致整個體系的失衡,使得供水公共服務的效率降低。
供水價格,本質上是在調節政府、供水企業、公眾之間的邊界和關系。那么水價改革其實有助于厘清三方各自的角色:政府加強履行對供水服務的監管職責、保障服務效果,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用戶也可接受因服務提升而帶來的合理水價變化。三方達到一個默契的平衡點。
此外,三方的責權利也需要更加清晰。比如一些城市在供水基礎設施建設中政府和企業投入的分擔機制不夠清晰,過于依賴水價調整消化投入,如果財政投入或補貼缺位,將會大大加重企業和公眾的負擔;一些不能進入價格的成本,也需要政府給予供水企業合理的補貼。再比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問題的復雜性和矛盾性,使得二次供水改造接管推進緩慢,企業在面對二次供水問題時踟躕不前。
其二,供水價格制定需要平衡居民與非居民的關系。
各類用戶用水量加權計算后得出的綜合水價,對供水企業更具有實質性的意義。當綜合水價作為支點時,天平的兩端分別是居民和非居民,“一方的少付必然以另一方的多付為前提”同樣成立。按照發改委2018年出臺的《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要求,“逐步將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對于供水企業而言,其盈利點將更多地轉向特種用水和非居民用水。這是屬于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的平衡。
其三,供水價格制定需要平衡普通用戶和低收入群體或產業發展扶持對象的關系。
因為供水具有公共服務的屬性,收取水費必須考慮對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在本次《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修訂中也提到政府會把這一部分減免的水費補貼給供水企業。另外,一些地區為促進產業發展,或是像此次疫情后為助力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多地都采取臨時下調非居民供水價格,建議地方政府給予供水企業一定的補貼支持或政策優惠。
其四,供水價格需要平衡基礎服務和個性化增值服務之間的關系。
傅濤認為,供水行業的服務屬性需要強化,供水價格應該是供水質量和供水服務的對價。供水服務應包含基礎服務和個性化增值服務。好比鐵路有普快和高鐵之分,公路有國道和高速公路之分,飛機有經濟艙和公務艙之分,供水服務也要努力往這個方向尋求突破。即使在總體服務上很難做出整體突破,在供水單元上也可以做專業化、外部化的嘗試,打破固定思維和屬地限制,比如入戶設備保修業務、區域熱線服務中心、智能服務租賃等。
這層含義在《規范水電氣暖收費》中也有所體現,“對供水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器具前用戶個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務等,允許收取合理費用,實行明碼標價和清單管理,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因此,對于供水企業來說,可以在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間找到平衡,提升企業的經營水平。
傅濤補充,在“后疫情時代”,供水作為最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務之一,其衛生安全保障顯得更加重要,需要進一步提升供水安全的穩定性和保障能力、提升供水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在“新基建”的發展機遇下,在智慧化轉型升級的要求下,供水需要更多的重視和投入。
結語:
希望基于以上幾點共識性建議,本次的政策修訂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給優化營商環境和供水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帶來更多的助力。線上研討會的成果,我們正在匯總整理中,之后將以參與方共同的名義一起提交給國家發改委。對于三份價格政策,如果供水企業還有補充反饋的意見和建議,歡迎聯系E20供水研究中心。